契税
留言时间:2020-11-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与1995年11月16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出让金200万元,1995年12月6日交纳出让金180万,2007年5月10日交纳出让金20万元。一直没有交税也没有办理土地证,现需要交税办证。咨询内容如下:
1、契税税率是按4%还是按3%缴纳,是否有滞纳金,从什么时候算滞纳金。
2、我企业在税务系统为组织临时登记户,印花税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附加减半征收优惠,是否有滞纳金,从什么时候算滞纳金。
3、该宗土地用途为粮食储备仓库,是否有相应的契税税收减免优惠。
恳请答复!非常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凡是于2019年3月1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的,均可按照3%的适用税率执行。纳税人在3月份之前签订合同(包括一手房网签备案、二手房交易、购买土地、法院判决过户等等),但尚未申报缴税,在3月1日及以后申报缴税的,适用3%税率。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我省核定契税缴纳期限为30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粮食储备仓库暂未查询到契税优惠规定,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