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为客户开具首付款不征税发票,客户遗失发票第二联
留言时间:2020-11-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为客户开具首付款不征税发票,客户遗失发票第二联,现客户要求重新开具,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项业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如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挂失手续,接受相应处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