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为客户开具首付款不征税发票,客户遗失发票第二联

安徽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为客户开具首付款不征税发票,客户遗失发票第二联

房地产企业为客户开具首付款不征税发票,客户遗失发票第二联

留言时间:2020-11-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为客户开具首付款不征税发票,客户遗失发票第二联,现客户要求重新开具,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项业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如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挂失手续,接受相应处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