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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土地使用税

09-30 土地使用税 我要评论

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11-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公司购入多层建筑的其中一层,尚未获取土地使用产权证书无法确定实际土地面,且暂时无法获取整个写字楼建筑面积,请问该种情况下如何申报土地使用税?能否按照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单位税额/写字楼总层数计算,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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