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11-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公司购入多层建筑的其中一层,尚未获取土地使用产权证书无法确定实际土地面,且暂时无法获取整个写字楼建筑面积,请问该种情况下如何申报土地使用税?能否按照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单位税额/写字楼总层数计算,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