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收是否可以人性化
留言时间:2020-12-0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本人在蜀山区办理房产过户,房屋为婚前财产,我和父亲共有,父亲去世后,我想办理过户到我名下,缴纳契税时,工作人员告知缺少我家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需要缴纳3个点的契税,我有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工作人员说不行,不提供原件就要缴纳3个点,提供就是1.5个点,因为我和配偶关系差,多次联系对方,对方不愿意配合。我认为这个规定不合理,信息时代配偶名下是否拥有房产是完全可以查询到的,不会因为提供原件就能查询,复印件查询不到。国家一再倡导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希望领导能考虑到本人夫妻关系差,对方不配合的实际情况,酌情关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具体征管问题建议您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