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汽油费、通讯费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12-0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公司为职工报销的汽油费、通讯费能否税前扣除?发票为个人名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通讯费、加油费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