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不符合加计抵减声明,19年没抵减完的可以继续用吗a
留言时间:2020-12-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19年符合加计抵减,但是20年不符合,那么19年未抵减的可以在20年抵减吗,如果可以,申报表本期可抵减额有数字的,但是本期实际抵减额不能填,也带不出数字,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2020年不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如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四)》填写说明: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如您确认数据后表格仍然无法填写的,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