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
留言时间:2020-12-1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是一名驾驶,请问如果我跟企业签订驾驶劳务承包合同,我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然后享受增值税小规模优惠政策销售额月度10万季度30万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以下免税政策。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导致出现以下情况,难以查帐的:
1、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2、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核算的;
3、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4、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