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
留言时间:2020-12-1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企业不采取抽奖、摇号方式,而是采取“额满为止,先到先得”的方式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不属于价格折扣或或折让性质的礼品,这种方式“额满为止,先到先得”的方式,是否不属于2019年74号公告“随机方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随机,指不预设立场,没有特定的对象。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