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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请问植保无人机是否属于农机

请问植保无人机是否属于农机

留言时间:2020-12-1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销售农用植保无人机的一般纳税人,请问销售植保无人机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植保无人机是否属于1993 151号文中的农机的范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无人机不属于农机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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