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
留言时间:2020-12-0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为付款方,在通知收款方提供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被收款方告知发票联被其业务员遗失,仅留有存根联。收款方希望可以提供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发票联使用。请问,这样处理需要向税务主管单位提供什么手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票联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接受相应处罚。办理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办理挂失手续等之后,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入账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