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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员工购房借款(个税风险问题)

员工购房借款(个税风险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员工购房借款(公司无息借款),欠公司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即年底是否需要清零,如果不清零是否涉及员工个人所得税风险问题,请问公司在这一块该如何处理呢?急,望回复,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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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员工向公司借款未按期归还,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文件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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