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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工会经费

09-30 工会经费 我要评论

工会经费

留言时间:2020-12-1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前几天留言,企业成立了工会,工会经费是不是可以直接交给上级工会? 今年再加一问:建议工会经费做企业费种,让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这样就避免企业与税务机关税管员讨价还价问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皖工发〔2018〕2号规定:“第三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县以上(含县,下同)地方总工会提供的缴费信息,向缴费单位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本辖区内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对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地税机关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比例代收工会经费;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代收建会筹备金。

   网上申报: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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