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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问题

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普通发票的问题,根据办税指南说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须要提供“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指的是哪些证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5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报送资料】

 (1)购销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销双方身份证明。

 ——单位纳税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资料建议具体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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