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领购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个体工商户首次领购发票要怎么操作,需要什么材料,是要先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5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应进行补充信息采集,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1.“一照一码”信息采集【报送资料】
(1)《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发票票种核定: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税务机关确认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的事宜。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额度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 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
2.条件报送资料:
委托提出申请还应报送:
(1)代理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件。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之前,税务机关需要对税控设备进行初始化处理, 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使用报税盘的纳税人提供)。
2.条件报送资料:
(1)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税控专用设备损毁,重新发行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发票领用簿》。
发票领用: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核定范围内领用发票。
【报送资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领用簿》。
2.条件报送资料:
(1)经办人变更还应报送: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3)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还应报送: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具体资料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