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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产税从租计征时按实收租金还是权责租金收入

房产税从租计征时按实收租金还是权责租金收入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房产税从租计征时,当期缴纳房产税是以预收方式等实收租金总额还是以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当期权责租金收入为依据进行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0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或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建议根据合同约定的每个年度的不含税租金收入,而不论该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收取,以及不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度年度租金,按均摊方式分摊到每个年度,每个季度或者月份申报缴纳房产税。

 上述业务鉴于目前暂无具体文件规定,具体执行中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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