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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种植苗木销售并负责移栽,增值税怎么交?

种植苗木销售并负责移栽,增值税怎么交?

留言时间:2019-09-1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苗木种植户销售自种苗木并负责移栽种植,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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