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们银行2004年收到一笔资产转让收入,2005年我们银行改制,重新成立成新银行,现当时支付款项方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可以开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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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已实际发生的业务,企业注销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恢复登记,按规定开具。恢复登记后,需要“三证合一”的,按规定办理后可以开具发票。具体可以再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当地的征管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