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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11-2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贵局关于的技术进口免征增值税的回复,我们单位的缴税行为是2018年5月份,是在2019年11月1日新规定出台前发生的。此笔税款是在取得省科技部门的认定前缴纳的。后来我们知道了有此项优惠政策后,取得了省科技厅进行了认定,现在申请这项退税,可以吗?会不会因为取得认定在后,而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先缴税后认定的,不能退还前期已缴纳的税款。
具体建议核实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