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跨年发放
留言时间:2019-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单位发全年一次性奖金,19年12月份计提19年奖金,准备2020年1月份发19年的奖金,到时候申报个税时,用的是19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次还是2020年的一次?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因此,纳税人2020年1月份发放的奖金,与2019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关,2020年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能享受一次。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