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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负担的房租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吗?

外籍人员个人负担的房租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吗?

留言时间:2019-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外籍人员在中国个人租的房子,且取得了个人抬头的发票,不用于公司报销。该房租成本可以抵扣个税吗? 比如他的纯工资收入3万,自己租了5000元房子,5000元可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项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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