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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我们公司职工食堂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我们公司职工食堂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2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职工食堂买菜没有发票,怎么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500元。

 如何代开发票的问题建议补充如下信息:销售方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是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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