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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建筑企业预收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

建筑企业预收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

留言时间:2020-12-3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现在项目还未开工,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能否开具“612不征税”发票?如可以开具该发票,日后发生应税行为后开具9%税率发票时,是否需要对该不征税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预收款可以开具编码为“612”、货物和劳务名称为“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产生纳税义务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发票,对之前开具的不征税发票无需开具红字发票红冲。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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