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税备案
留言时间:2020-12-3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根据增值税试点办法2016年36号文件: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是否需要逐笔对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进行逐个备案?前期已进行大险种备案,现在新增了部分小险种是否需要再对小险种备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 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