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分摊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一块土地分期开发产品时,每期涉及业态不同,比如一期为多层、二期为别墅、三期为高层,土增税清算时各业态间土地成本应如何分摊?依据安徽省土增税清算管理办法“纳税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涉及到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对多种业态产品在土增税清算时土地应采用何种方式未明确,能否指导多种业态下采用何种方法分摊土地更为合理,是采用建筑面积法,还是占地面积法,还是其他方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具体方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