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由公司银行账户一次性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到个人工资卡(数额较大),但后面个人需要再按分院要求转出大部分金额到分院,请问年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会按公司发的这笔金额算入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年终奖金等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取得的时间确定。个人所得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需核实具体业务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