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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问题

09-30 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由公司银行账户一次性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到个人工资卡(数额较大),但后面个人需要再按分院要求转出大部分金额到分院,请问年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会按公司发的这笔金额算入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年终奖金等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实际取得的时间确定。个人所得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需核实具体业务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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