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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收取承租方的房租违约金是否缴纳房产税?

收取承租方的房租违约金是否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针对房租租金的违约金我们已经咨询了当地税务局,确认该项租赁业务已经履行而违约产生的滞纳金,需要比照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按房屋租赁9%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现就这笔房租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我司还有疑问,我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违约金的收取是因承租方合同违约,出租方收取的赔偿款项。房产税是针对租金收入征税,而违约金是租金的价外费用,而非租金,故此违约金无需缴纳房产税。

附件

收取承租方的违约金是否缴纳房产税.doc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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