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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屋产权交换要交什么税

房屋产权交换要交什么税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燕三与王五共同购买两个商铺分别为101铺和102铺:

101铺面积为94.4平方米,燕三所占份额为14.37%、王五所占份额为85.63%;

102铺面积为16.29平方米,燕三所占分额为14.37%,王五所占分额为85.63%;

两人现对上属房产进行房产交换:

燕三对所拥有的101铺14.37%(13.57m2)产权与王五所拥有的102铺85.63%(13.95 m2)的产权进行产权交换

请问:1、燕三和王五分别应该交哪些税,双方是否都应该交纳销售不动产的税:①增值税②土地增值税③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分别怎么确定?双方是否都应该交纳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2、由谁交纳契税,契税按什么金额征收

3、如果双方都按销售不动产纳税的话,税务部门是否应该提供两份增值税发票给我们。

盼回复,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燕三和王五互为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应按销售不动产分别缴纳以下税费:

   一、销售方:

   1.增值税: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三项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不征)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个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3.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5.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印花税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二、购买方:

   1.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印花税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2.契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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