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承接软件开发,经营范围是有这项的,因本公司尚无开发人员,又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开发,请问此业务如何开票,是否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贵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业务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