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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开票咨询

09-30 开票咨询 我要评论

开票咨询

留言时间:2020-1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承接软件开发,经营范围是有这项的,因本公司尚无开发人员,又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开发,请问此业务如何开票,是否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贵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业务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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