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扣缴个税
留言时间:2020-12-2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否可以受托代其他公司发放股东分红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建议明确具体问题。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