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资产整体转让中暂估负债的所得税处理
留言时间:2020-12-2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见附件
附件
一般性资产转让处理中暂估负债的所得的税事项.doc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重组业务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