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2-2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自然人出租商铺写字楼,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局是否需要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代征个人所得税的话?代征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无需再进行代扣代缴。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