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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代征个人所得税

09-30 代征个人所得税 我要评论

代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2-2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自然人出租商铺写字楼,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局是否需要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代征个人所得税的话?代征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无需再进行代扣代缴。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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