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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进口货物复出口涉税问题

进口货物复出口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2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外贸企业,之前进口了一批货物,已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现在因质量原因我公司重新将当中的部分货物出口至原来的供应商,并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请问能否以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依据办理出口退税,如果可以具体流程有哪些?专用缴款书一直尚未办理信息采集进行稽核比对,且目前出口的数量小于缴款书里的数量,剩余货物的对应增值税还能抵扣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有专人回电。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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