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专用发票进项抵扣

安徽省税务局:专用发票进项抵扣

09-30 专用发票进项抵扣 我要评论

专用发票进项抵扣

留言时间:2019-12-2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在发票认证平台一次勾选认证发票进项税额达二百多万,现公司业务较少,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后用不完的进项税会一直在增值税申报表的留抵税额里显示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目前没有时间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