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留言时间:2020-01-1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厅,是否还需要交税,如果开具非税收入票据,请问在什么地方领取?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
如果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范围则需要按照所涉及的税种依法缴纳税款。不得使用非税收入票据。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