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活动中将材料、半成品等交外部企业加工,加工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留言时间:2020-0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将材料、零件、半成品等交外部企业加工,发生的加工费可以作为“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加计扣除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三、委托外部企业研发的费用建议计入“委托研发”项目。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