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电信服务费”能不能加计扣除?
留言时间:2020-02-2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企业研发“公交交通安全云平台开发及示范应用”中发生的“电信服务费”,能不能加计扣除?如果没有这项电信服务研发活动是没法进行下去的。如果能加计扣除,请问放哪个费用项目比较合适?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六、 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