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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

09-30 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 我要评论

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

留言时间:2020-02-2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本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用交税,企业有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能否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何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企业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减免备案的,符合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您的企业本月未缴纳增值税的,不能办理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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