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室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为代驾业务及给客户代办车辆年检业务。想咨询一下我公司该业务是否符合财税2020第8号公告中,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贵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如未提供车辆的,按其他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为客户代办车辆年检业务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