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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发票没有完整开具

09-30 发票没有完整开具 我要评论

发票没有完整开具

留言时间:2020-03-2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2018年12月购买一辆新能源车,商家少开具5086元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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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开具发票,对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以进行举报,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记录举报工单。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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