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没有完整开具
留言时间:2020-03-2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2018年12月购买一辆新能源车,商家少开具5086元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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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开具发票,对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以进行举报,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记录举报工单。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