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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农产品加计扣除范围是否包括专用发票9%的农产品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1-0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农产品加计扣除范围是否包括专用发票9%的农产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加计扣除”是指在调低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的同时,对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高税率货物时,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建议明确具体问题,以便给出更直接的政策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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