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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外藉个人的个税

09-30 外藉个人的个税 我要评论

外藉个人的个税。

留言时间:2021-01-19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请问:外藉个人入股国内一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该有限公司投资另一家公司,从另一家公司取得的分红款后再分配给外籍个人,是否还继续执行免税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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