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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开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

房开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1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查看历史问答,若满足条件的预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但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麻烦问下房开的预售收入应该填写在申报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行次么?

附件

微信截图_20210115161803.pn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表单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详情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附件中关于上述表单填表说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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