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属期信用等级
留言时间:2021-01-1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我是一家综合资源利用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我家退2020年6月税款时依据的是2020年公布的2019年度信用等级,但2020年度的信用等级是2021年才公布,我最终是以哪个信用等级作为我退税属期的信用等级。也就是想请教,我退2020年6月属期税款,信用等级最终依据的是2020年发布的2019年度信用等级,还是2021年公布的2020年信用等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