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拟延续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61号

安徽省税务局:拟延续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61号

关于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留言时间:2021-01-2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为合肥市市属国有企业,无偿划拨公租房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1号文件关于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该文件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过只想期限,请问优惠政策可否继续适用,如果不能适用,何时能有新的优惠政策。谢谢。

附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61号(1)(1).docx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该优惠政策拟延续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将按规定尽快制发续期该优惠政策的财税文件。续期优惠政策文件制发前,纳税人可按照原文件执行范围、执行口径和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