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收益
留言时间:2021-01-2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物业公司收取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请问我们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还有所得税?如需要我们怎么返还给业主?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公共收益的具体内容、与业主之间的协议内容等不明确,需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