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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物业公司出租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物业公司出租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1-2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产权属于开发公司,该房产开发公司成立一个物业公司,将房产无偿提供给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将房产出租给商户经营收取租金,请问房产税由谁缴纳?是按收取租金缴纳还是按房产余值申报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自用房产部分,无租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对出租部分,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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