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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2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在网上勾选到进项发票并且于次月取得统计结果后就可以作为当月的抵扣凭证?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面是第一次的问题和回答,现在我要问的是自从纳税人在网上勾选发票以后已经没有《稽核结果通知书》这一事物了,那我们以什么为抵扣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的问题经电话联系,已告知答复结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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