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问题
留言时间:2021-02-0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某公司发现往期申报税款属期有误,现按税务机关要求对此前已申报缴纳的税款按正确属期进行更正申报后,金三系统会默认其原属期申报的税款为多缴,而对更正后的属期申报税款视同未缴,在用更正申报形成的多缴抵缴未缴后,金三系统会对形成的未缴税款滞纳金自动计算至更正申报抵缴日。由此给企业造成沉重的滞纳金负担!因此,请问对纳税人往期实际已纳税款因属期错误更正产生的滞纳金,能否按实际滞纳天数计算,而对其税款实缴日至更正抵缴日期间系统自动生成的滞纳金预以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2021年2月4日下午欲与纳税人电话沟通核实具体情况,纳税人表示未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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