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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电影放映收入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关于电影放映收入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2-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那2021年关于电影放映取得的收入,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针对上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待后续正式政策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在此之前暂时继续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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