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放映收入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2-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那2021年关于电影放映取得的收入,2021年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针对上述已到期的优惠政策,待后续正式政策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在此之前暂时继续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