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适用税率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21-02-02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2021年1月18日我通过顺丰速运快递公司从安徽省阜阳市寄出一批食品到新疆乌鲁木齐市。2021年2月2日申请开具发票,收到应税服务名称为“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费”适用税率为6%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这个应税服务名称和适用税率是否合理?在我理解看来,我所支付的费用大部分是非同城运输的运输费用,快递公司向我提供的主体服务也是运输,为什么不按照交通运输业适用9%开具发票?
附件
发票.jpg
发票明细.jpg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分类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